保養証書
多 謝 貴 公 司 / 貴 任 戶 選 購 本 公 司 產 品 , 請 於 購 買 日 期 起 十 四 天 內 填 妥 保 用 證 書 , 遞 交 回 本 公 司 , 即 可 享 有 一 年 免 費 維 修 服 務, 否 則 保 養 將 自 動 失 效 。
以 下 情 形 保 養 將 自 動 失 效 :
1. 產 品 非 由 本 公 司 技 術 人 員 檢 查 、 維 修 或 改 裝 ;
2. 用 戶 不 正 當 使 用 ;
3. 機 身 號
碼 曾 被 輚 ;
4. 改 或 除 已 經 轉 換 用 戶 者 ;
5. 用 戶 搬 遷 而 未 能 用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者
。
以 下 產 品 之 零 件 不 包 括 在 保 養 之 內 :
飲 水 機 : 機 身 之 外 殼 、 面 板 及 電 源 線
殺 菌 機 : 機 身 之 外 殼 及 電 源 線
過 濾 器 : 濾 芯 、
外 殼 及 獨 立 水 龍 頭
淨 水 器 : 濾 芯 、 外 殼 及 獨 立 水 龍 頭
以 下 地 區 不 包 括 在 保 養 之 內 :
1. 愉 景 灣
2. 大 嶼 山
3. 離 島
4. 東 涌
若 飲 水 機 、 過 濾 器 或 淨 水 器 發 生 故 障 , 請 參 考 自 我 檢 查 或 致 電 2687 2716 工 程 部 查 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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